農(nóng)藥登記證號:PD200808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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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證持有人:江蘇瑞東農(nóng)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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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nóng)藥名稱:芐嘧磺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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劑型:可濕性粉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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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性及其標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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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芐嘧磺隆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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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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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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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藥量(制劑量/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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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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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稻移栽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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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生禾本科雜草及部分闊葉雜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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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-14克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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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土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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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稻移栽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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莎草科雜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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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-14克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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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土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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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術(shù)要求:
1、水稻播前3-5天或插秧后5-8天施第一次藥,20-25天施第二次藥,每畝用本品7-14克,用細土20-30公斤拌勻,全田均勻撒施。 2、施藥時田間應(yīng)有3-4厘米的淺水層,但水層高度不能淹沒水稻心葉,并堅持保水一周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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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性能:
本品屬磺酰脲類選擇性內(nèi)吸傳導(dǎo)型芽后莖葉除草劑,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莎草科雜草、一年生禾本科雜草及部分闊葉雜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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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1、本品一般每季作物最多施藥一次。 2、本品活性高,用量少,稱量要準確;拌土要充分混勻,撒施要均勻。 3、本品防除移栽稻田闊葉雜草有隨用藥量增加而防效上升的趨勢。 4、多草田、漏水田應(yīng)適當增加用藥量。 5、施藥后田間保水5-7天,切忌斷水干田;施藥后田水不可用于澆灌敏感的闊葉作物。 6、施藥與后茬作物安全間隔期應(yīng)大于80天。 7、施藥時要注意防護,應(yīng)穿戴防護服、口罩和手套等防護用具,避免吸入藥液。施藥期間不可吃東西、喝水和吸煙。施藥后應(yīng)及時洗手和洗臉。8、施用過程中產(chǎn)生的殘剩藥劑和廢舊包裝物不能隨意丟棄,應(yīng)作統(tǒng)一處理。清洗施藥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魚塘、河流等水體。 9、孕婦和哺乳期婦女避免接觸此藥。 10、用過的容器應(yīng)妥善處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隨意丟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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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毒急救措施:
如不慎藥液濺入眼睛或皮膚上,應(yīng)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,并就醫(yī);如有誤食可催吐,并速送醫(yī)院進行對癥治療,無特效解毒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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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存和運輸方法:
1、本品應(yīng)存放于陰涼、干燥、通風、防雨處,遠離火源或熱源,置于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,并加鎖保存。 2、運輸時應(yīng)避免陽光直射和雨水淋灑。 3、運輸中包裝件堆碼高度不應(yīng)高于3.0米,裝卸時輕拿輕放。 4、勿與食品、飲料、糧食、飼料等物品同貯同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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