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(nóng)藥登記證號:PD85154-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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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證持有人:江蘇瑞東農(nóng)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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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nóng)藥名稱:氰戊菊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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劑型:乳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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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性及其標(biāo)識:
中等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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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氰戊菊酯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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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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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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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藥量(制劑量/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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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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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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梨小食心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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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0-20000倍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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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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柑橘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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潛葉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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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0-20000倍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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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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棉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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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鈴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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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-50克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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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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棉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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蚜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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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-50克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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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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蔬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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菜青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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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-40克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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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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蔬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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蚜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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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-40克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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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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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術(shù)要求:
1、本品施藥時期在害蟲幼蟲發(fā)生期,每畝用本品兌水20-30公斤,混勻, 全田均勻噴施一次。 2、一般選早晚施藥,上午10時至下午3時不應(yīng)施藥;施藥前應(yīng)注意天氣預(yù)報,施藥后應(yīng)2小時內(nèi)無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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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性能:
本品為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,殺蟲譜較廣,以觸殺、胃毒作用為主,無內(nèi)吸傳導(dǎo)和熏蒸作用。鱗翅目幼蟲效果好,對同翅目、直翅目、半翅目等害蟲也有較好效果,但對螨類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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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1.安全間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數(shù):柑橘樹7天3次;果樹14天3次;棉花7天3次;蔬菜12天3次。 2.施藥時要注意安全防護,如穿防護服,戴口罩、防護帽等。施藥期間不可吃東西和飲水。施藥后應(yīng)立即洗手、臉等裸露部位。 3.在害蟲、害螨并發(fā)的作物上,應(yīng)配合使用殺螨劑。蚜蟲和棉鈴蟲等害蟲對此藥易產(chǎn)生抗性,使用時盡量輪用。不能與堿性農(nóng)藥混用。 4.對魚蝦、蜜蜂、家蠶高毒,使用時不要污染魚塘、河流、蜂場、桑園。施用過程中產(chǎn)生的殘剩藥劑和廢舊包裝物不能隨意丟棄,應(yīng)作統(tǒng)一處理。清洗施藥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魚塘、河流等水體。 5.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得接觸。 6.禁止在茶樹上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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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毒急救措施:
本品屬神經(jīng)毒劑,接觸部位皮膚感到刺痛,尤其在口、鼻周圍,但無紅斑。接觸量大時會引起頭痛、頭昏、惡心、 嘔吐、雙手顫抖,重者全身抽搐或驚厥、昏迷、休克。 如濺入眼內(nèi),應(yīng)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,再請醫(yī)生診治;如濺到皮膚上,應(yīng)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;如有誤食,應(yīng)保持鎮(zhèn)靜,并迅速就醫(yī), 醫(yī)務(wù)人員可以給患者洗胃,不可催吐,但要注意防止胃存物進入呼吸道,無特效解毒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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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存和運輸方法:
1. 本品易燃,在貯存和運輸中應(yīng)存放于陰涼、干燥和遠離火源的地方。2. 勿與食品、飼料混放,及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,并加鎖保存。 3. 運輸時應(yīng)避免陽光直射和雨水淋灑。 4. 運輸中包裝件堆碼高度不應(yīng)高于3.0米,裝卸時輕拿輕放,不要摔和倒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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