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(nóng)藥登記證號:PD201408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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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證持有人:江蘇瑞東農(nóng)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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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nóng)藥名稱:吡蚜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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劑型:水分散粒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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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性及其標(biāo)識:
微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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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吡蚜酮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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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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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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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藥量(制劑量/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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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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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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稻飛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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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-15克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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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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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術(shù)要求:
1、在稻飛虱若蟲發(fā)生初盛期防治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,施藥間隔7-10天,注意噴霧均勻。 2、使用時(shí)應(yīng)選擇晴好天氣噴霧,雨天用藥或用藥六小時(shí)遇雨,影響藥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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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性能:
本品是一種吡啶雜環(huán)類殺蟲劑,屬于口針觸殺性殺蟲劑。作用機(jī)制 為使刺吸式害蟲的口器麻痹且不可恢復(fù),害蟲因無法正常進(jìn)食而迅速停止危害后饑餓而死亡。按推薦劑量正確使用,對水稻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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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(xiàng):
1.在水稻上防治稻飛虱,按推薦劑量,最后一次施藥距采收間隔期為21天 ,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,施藥間隔7-10天。 2.建議與其他作用機(jī)制不同的殺蟲劑輪換使用,以延緩抗性產(chǎn)生。 3.遠(yuǎn)離水產(chǎn)養(yǎng)殖區(qū)、河塘等水體附近施藥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藥器具。開花植物花期禁用。蝦蟹套養(yǎng)稻田禁用,施藥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體。蠶室及桑園附近禁用。 4.施藥時(shí)要注意防護(hù),如戴口罩、防護(hù)冒等;施用過程中產(chǎn)生的殘剩藥劑和廢舊包裝物不能隨意丟棄,應(yīng)作統(tǒng)一處理,清洗施藥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魚塘、河流等水體。 5.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得接觸本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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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毒急救措施:
本藥劑對眼睛、皮膚有刺激性。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覺不適,應(yīng)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。如不慎濺入眼內(nèi)或皮膚上,應(yīng)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;如有誤食清醒者,并隨帶此包裝速去醫(yī)院診治,無特效解毒劑,對癥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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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存和運(yùn)輸方法:
1.本品應(yīng)存放于陰涼、干燥、通風(fēng)、防雨處,遠(yuǎn)離食品、飼料、飲料,置于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,并加鎖保存。 2.運(yùn)輸時(shí)應(yīng)避免陽光直射和雨水淋灑。 3.運(yùn)輸中包裝件堆碼高度不應(yīng)高于3.0米,裝卸時(shí)輕拿輕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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